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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12 浏览次数:2523

    目 录

    1范围.......................................................... 3

    2引用文件...................................................... 3

    3概念.......................................................... 3

     3.1

    3.1知识产权................................................. 3

    3.2知识产权运用............................................. 4

    3.3既有知识产权............................................. 4

    4基本要求...................................................... 4

    4.1健全管理................................................. 4

    4.2强化保护................................................. 4

    4.3转移转化................................................. 4

    4.4支撑服务................................................. 4

    5框架与内容.................................................... 4

    5.1知识产权管理............................................. 4

    5.2知识产权保护............................................. 5

    5.3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7

    5.4知识产权支撑服务......................................... 8

    6评价与改进.................................................... 8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称中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创造与保护、转移转化、支撑服务等基本要求,适用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导与评价。

    2引用文件

    本指南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3概念                             

    下列概念适用于本指南。

    3.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本指南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

    3.2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是指市场主体依法在技术开发、成果转移扩散、商业化应用和市场竞争等过程中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激励创新,提升创新成果价值的活动。

    3.3既有知识产权

        既有知识产权是指中心设立之前,各成员单位获得和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中心设立之后,各成员单位在中心约定或指定项目之外获得和拥有的知识产权。

    4基本要求

    4.1健全管理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2强化保护

        综合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构建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管理和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4.3转移转化

        制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原则、政策,建立转移扩散机制,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

    4.4支撑服务

        汇聚行业创新资源,面向行业开放共享。依托产业联盟、行业组织,联合专业机构,提供产业知识产权支撑服务。

    5框架与内容

    5.1知识产权管理

        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工信部科〔2013〕447号)中心及成员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知识产权管理主体与责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中心面向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签保密合同,与研发、生产、销售等关键岗位入职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声明文件,与涉及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中心按研发经费一定比例安排知识产权经费,成员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经费,并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经费。

        中心实施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依法确定或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成员单位既有知识产权清单,在研发、转移转化、生产经营、对外合作等过程中适时监测权属变化,加强知识产权权属管理。中心承担公共财政出资的技术研发或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中心接受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约定;成员单位接受中心委托由公共财政出资的技术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约定,成员单位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属归成员单位所有;成员单位之间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共同所有。

        中心制定专利管理办法,规范专利申请维护、预警保护、发明人奖励、档案管理等事项。

        中心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规范研发、转移转化和生产经营等过程的商业秘密管理。

        中心制定商标管理办法,规范国内、国外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使用、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管理等。

        中心制定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办法,规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登记与备案等事项。

        中心汇集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面向成员单位开放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设置专人对知识产权档案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数字管理系统,采取有效技术保护措施,保障中心知识产权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

    5.2知识产权保护

    5.2.1构建核心技术保护体系

    中心面向战略必争重点领域,积累和储备前沿技术和产业链关键技术专利,形成一批竞争性专利组合。中心面向优势产业,有效运用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国内、国际布局,构建关键共性技术保护体系。

    中心及成员单位通过购买、合作、并购重组、专利池建设、知识产权运营等获得关键共性技术知识产权。

    中心及成员单位注重发挥标准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标准中必要专利技术的积累与应用,形成具有产业影响力的关键技术标准。

    5.2.2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中心编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实务手册,指导、引导成员单位识别、排查、诊断、研判知识产权风险。

    中心及成员单位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合作等活动中,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检索分析与风险评估。

    中心及成员单位加强境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在技术引进、产品出口、境外参会参展等方面,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中心及成员单位对授权、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进行监测,对使用不当行为,及时提出预警预报和处理建议。

    中心及成员单位对竞争对手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采取以下措施阻止:(1)及时有效公开不需要申请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阻止他人利用相同成果获取知识产权;(2)合理规划原始创新、合作研发、并购、受让等知识产权获得行为,消除潜在知识产权壁垒;(3)有针对性地开展主要产品销售地的国际专利申请,加强防御性专利布局。

    中心建立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对成员单位承担的公共财政出资项目、产业化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将企业和个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5.2.3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中心及成员单位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请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中心及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专利研发、设计等文档,必要时对不当专利申请进行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监测专利实施状况,采取措施防范他人非法生产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侵权行为。

    中心及成员单位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监测,对抢注、不正当注册、近似使用商标等侵权行为,及时提出异议、争议申请,提起诉讼,保护商标专有权。

    中心及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登记,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范非法复制、盗版等著作权侵权行为。

    中心及成员单位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侵犯中心及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制止侵权,避免和减少损失。

    5.3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5.3.1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

    中心制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明确转移转化原则,确立转移转化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许可转让、收益分配、奖励报酬等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心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需要使用成员单位既有知识产权的,既有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应许可使用,但中心应明确使用范围,双方约定使用费用。

    中心及成员单位积极利用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多元化投入渠道,建立成员单位间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

    中心依托产业技术联盟,面向行业联合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形成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转移扩散模式。

    5.3.2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汇集、加工、筛选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成果,适时发布转移转化目录。

    中心及成员单位明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范围、对象、期限、收费标准、程序等。中心制作成员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协议示范文本。中心及成员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成果许可转让依规定审批或备案,并根据情况及时做好解密、降密工作。

    中心积极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强化标准的实施与推广。中心及成员单位制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积极利用交叉许可、授权转让形成竞争优势。

    中心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资源,推动成员单位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作用,推广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或技术方案。

    5.4知识产权支撑服务

    中心集成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建立专利技术数据库,面向成员单位和行业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强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

    中心面向成员单位和行业提供创新成果信息查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实现中心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共享。

    中心依托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专业机构,监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发布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动态和发展态势报告,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风险联合应对。

    中心结合国际竞争需要,联合专业机构,编制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海外应对手册,指导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和行业骨干企业应对“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

    中心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辅导、转移转化咨询和实务培训等知识产权服务。

    中心面向成员单位和行业培养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实训基地。

    6评价与改进

    中心及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知识产权运用目标,改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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